发布日期:2024-12-21 13:56 点击次数:161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报检时应按照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品名申报,同时还要提供,下列材料:
(一)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
(二)对需要添加抑制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,数量等情况说明;
(三)中文危险公示标签,安全数据单的样本;
(四)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,如装箱单 发票 合同 提单
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吗,报检时应按照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品名申报,同时还要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;
(二)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》
(三)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;
(四)危险公示标签,安全数据单样本(如果是外文样本,应当提供对应中文的翻译件)
(五)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(六)其他需要的材料,如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提单
抑制剂化学品收货人品名稳定剂发布于:广东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