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报检要求

发布日期:2024-12-21 13:56    点击次数:161

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报检时应按照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品名申报,同时还要提供,下列材料:

(一)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

(二)对需要添加抑制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,数量等情况说明;

(三)中文危险公示标签,安全数据单的样本;

(四)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,如装箱单 发票 合同 提单

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吗,报检时应按照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品名申报,同时还要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;

(二)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》

(三)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;

(四)危险公示标签,安全数据单样本(如果是外文样本,应当提供对应中文的翻译件)

(五)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
(六)其他需要的材料,如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提单

抑制剂化学品收货人品名稳定剂发布于:广东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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